六法全书刑法(六法全书刑法原则)
六法”,按传统的说法,即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六种法律,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尤其以成文法典为主要特点的“大陆法系”,法国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把自已的法律体系概括地简称为“六法”,有的国家如日本把自已的。六法全书属于民国时期的法律,且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不适用于新中国 废止刑法第452条,只能是国家颁布新的刑法;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及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部门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既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的把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也不同于大陆法系...